攝影及光學-色彩科學 (本區共瀏覽次)
色彩的功能
英文字典中的色名約有1000種,The Munsell color system約有1225種,Pantone matching system約有1200種,而人眼實際上可以分辨的顏色約有2000000種以上。
色彩的出現
光譜
西元1666年英國物理學家牛頓發現光是由多種光波聚集而成,而在可見光譜中因為波長的不同至少可以區分為下述各種色光
可見光:
紅光:波長最長〈610--700nm〉
橙光:〈590--610nm〉
黃光:〈570--590nm〉
綠光:〈500--570nm〉
藍光:〈450--500nm〉
靛光:等於藍紫
紫光:波長最短〈400--450nm〉
不可見光:
波長超過700nm叫紅外線,如熱線及無限電波
波長低於400nm叫紫外線,如x光線
色彩的物理性質
光源與光源色
表面色
眼睛所看到的表面色,是物體吸收了部分的光線及反射其餘色光的結果。不同的物體表面具有不同的特性,吸收和自己不同的色光,而選擇反射和自己相同的色光,反射的光線刺激眼睛 ,便產生該反射色光的色彩感覺,顏色的感覺是一種心理經驗,是人試圖去捕捉物體表面的特性所造成的反射光譜,色彩知覺的重要工作往往是希望能夠除去光源的影響,獲得物體表面的特性之反射光譜。例如普通不透明的物體顯色現象。灰階的物體在各個波長的反射都是一樣的平均,而藍色的顏料是在440nm的反射較大,綠色顏料是在520nm的位置反射較大。 當反射短波時,我們會知覺該物為藍色,當其反射中波長時,我們會知覺其為綠色,反射中波長以及長波長的光線時,其為黃色,反射長波長就被視為紅色,而白色為各種波長的光全部反射,黑色是全部吸收。
黑色和白色
當不透明物體反射了全部光線而不吸收時,物體就呈純白色;反之,則 呈純黑色。
灰色
即各波長平均吸收和放出的結果。
透過色
透明的物體如水、玻璃、彩色玻璃等,在光線透過時,吸收、透過等作用影 響所顯示的色彩。例如:透明物體讓長波透過,留住其他波長物質,物體顯色呈紅色透明物。
色光、色料之混色
色光
色料
色光與色料之異同
色光與色料的三原色不能以其他色彩調出
色光三原色可混合出任何色,但色料不行
色彩的三屬性
色彩的三屬性說明了色彩的性質,包括色相、明度、彩度
純色加入白色〈或水〉,明度提高,彩度降低。純色加入黑色,明度降低,彩度也降低。純色加入灰色,明度不變,彩度降低。
色環
為了研究方便,把各色彩連結成環狀,稱為色相環或色輪﹝color wheel﹞。近代色彩學大師約翰斯.伊登〈Johannes Itten ,1888--1967〉的色相環極具有教育功能,對混色的概念,色環的類似和對比色的了解十分重要。
伊登表色體系的色相有十二色,以紅、黃、藍三原色為基礎,原色為不能經由混色而成的色彩,其他色彩則由此三原色混合來構成的。將紅、黃、藍三個第一次色兩兩混合成為,橙、綠、紫第二次色﹝secondary hues﹞,三角形外接圓中畫正六邊形,三邊塗上第二次色橙、綠、紫色。再將第一次色和第二次色混合,得到黃橙、黃綠、青綠、紅紫、青紫六個第三次色﹝intermediate hues﹞,伊登的色相環即是將依照相混的順序排列成環狀造型。
美國籍的美術教師曼塞爾〈Albert H. Munsell 1858-1918〉訂定10種色相:紅,黃,綠,藍,紫再加5種中間色:黃紅,黃綠,藍綠,藍紫,紅紫。上述每種色相又可分10種,一共100種色相。
奧斯華德〈Wihelm Friedrich Ostwald 1853-1932〉的色環是以紅、黃、藍、綠四色為主色,並在兩色間增加橙、紫、藍綠、黃綠等四色形成八色為基本色相,每一色相又分三色,共有24色相。
色立體
用立體的方式來表示色彩,稱為色立體。其中心軸是明度階,水平軸為彩度階,最外邊則配置色相。
資料來源:
連結: http://infodate.nctu.edu.tw:8080/vic/vp/week18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