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質量不減定律 (本區共瀏覽次)
1.物質不滅定律 - 1)質量守恆定律簡解
自然界的基本定律之一。在任何與周圍隔絕的物質系統(孤立系統)中,不論發生何種變化或過程,其總質量保持不變。18世紀時法國化學家拉瓦錫從實驗上推翻了燃素說之後,這一定律始得公認。20世紀初以來,發現高速運動物體的質量隨其運動速度而變化,又發現實物和場可以互相轉化,因而應按質能關係考慮場的質量。質量概念的發展使質量守恆原理也有了新的發展,質量守恆和能量守恆兩條定律通過質能關係合併為一條守恆定律,即質量和能量守恆定律。
2.物質不滅定律 - (2) 質量守恆定律發現簡史
1756年俄國化學家羅蒙諾索夫把錫放在密閉的容器里煅燒,錫發生變化,生成白色的氧化錫,但容器和容器里的物質的總質量,在煅燒前後並沒有發生變化。經過反覆的實驗,都得到同樣的結果,於是他認為在化學變化中物質的質量是守恆的。但這一發現當時沒有引起科學家的注意,直到1777年法國的拉瓦錫做了同樣的實驗,也得到同樣的結論,這一定律才獲得公認。但要確切證明或否定這一結論,都需要極精確的實驗結果,而拉瓦錫時代的工具和技術(小於0.2%的質量變化就覺察不出來)不能滿足嚴格的要求。因為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問題,所以不斷有人改進實驗技術以求解決。1908年德國化學家朗道耳特(Landolt)及1912年英國化學家曼萊(Manley)做了精確度極高的實驗,所用的容器和反應物質量為1
000 g左右,反應前後質量之差小於0.000 1 g,質量的變化小於一千萬分之一。這個差別在實驗誤差範圍之內,因此科學家一致承認了這一定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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