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我是誰|我的最愛|一些照片|好文章|生活知訊|討論留言板|寫信給我|首頁|

第七章 司法 (本區共瀏覽次)
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president.gov.tw/Default.aspx?tabid=1012

  第七章 司法
第七十七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,掌理民事,刑事,行政訴訟之審判,及公務員之懲戒。
第七十八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,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。
第七十九條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,由總統提名,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。
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,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,由總統提名,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。
第八十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,依據法律獨立審判,不受任何干涉。
第八十一條 法官為終身職,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,或禁治產之宣告,不得免職。非依法律,不得停職,轉任或減俸。
第八十二條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,以法律定之。



開始留言:(注意!!!留言請勿超過300字)

言者: 性別: 年齡: 星座: 地區: 心情:

 

連結: 密碼:       


分享funP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plurktwitter

這是本區第8篇貼文  貼文時間: 20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16時59分16秒   小編:MagicLin in 新竹市 歡喜貼文

最新更新頁面 上一層 上一篇 下一篇 回到本頁頂端 

|我是誰|我的最愛|一些照片|好文章|生活知訊|討論留言板|寫信給我|首頁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