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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光復節—被台灣課綱淡忘的一段歷史 (本區共瀏覽次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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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台灣光復節—被台灣課綱淡忘的一段歷史》


1945年10月25日對台灣來說,是非常關鍵的一天,因為結束日本殖民統治、台灣光復,這是永遠值得慶賀的日子,在這我要重拾台灣光復的偉大榮光,牢記這璀璨的光輝日子。

#臺灣光復節的緣由

1895年甲午戰敗,滿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定喪權辱國的《馬關條約》,將臺灣全島與附屬島嶼、澎湖群島、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。消息傳來,臺灣同胞悲憤萬分,於是仕紳們推舉巡撫唐景崧為大總統,宣布自主為「臺灣民主國」,然而臺灣民主國成立不久宣告解體,臺灣逐漸落入日軍手中,淪為日本的殖民地,但是台灣人民進行了長達五十年的反抗鬥爭,不斷的發動反抗運動。

#孫中山表達收復台灣堅定立場

孫中山退翻滿清政府,於1912年元旦正式建立中華民國,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,曾向中外記者宣示說:「中國如不能收復台灣,即無法立於大地之上。」《中華民國國旗歌》的作詞者戴季陶先生也回憶說:中華民國開國典禮之後,他特別引領曾經參與「三二九」廣州起義的羅福星,拜訪孫大總統。#孫中山告訴羅福星,台灣一定要收復,否則對不起中國人。足以證明在孫中山先生的心中,收復台灣失土已為其革命的終極信念,也是中華民族復興的目標。

#台籍菁英加入同盟會

除派同志到台灣發展革命組織外,孫中山還三次親臨台灣,直接與台灣同胞接觸,宣揚革命。惠州起義,孫中山首次來台,設立指揮所於台北新起町(今長沙街一帶),受到孫中山革命救國之民族大義的感召,台灣有志之士不滿於日本殖民統治之苦痛,紛紛投效革命運動行列。後來 #蔣渭水、連橫、賴和等76位臺籍菁英也加入同盟會,共同奮鬥。

#蔣中正出席開羅會議
#要求台灣重歸中華民國懷抱

1937年7月7日蘆溝橋事變,對日抗戰全面展開,蔣中正委員長繼孫中山先生之後,重申收復臺灣的決心。許多臺灣社團亦組成『台灣革命同盟會』,並結合臺灣自身的報紙力量共同抗日。1943年,中、美、英三國領袖在開羅舉行會議,蔣中正在會中正式提出,要求日本在中國所奪取的土地──東北三省及臺灣、澎湖歸還中國,美、英領袖一致表示贊同與支持。此內容被列入共同宣言,並於1945年7月26日《波茨坦公告》中重申《開羅宣言》應予實踐。

#開羅宣言
#波茨坦宣言
#日本投降文書

開羅宣言內容之「日本竊自中國的領土,東三省、臺灣、澎湖,必須歸還中華民國。」同時,波茨坦宣言第八條也規定,「開羅宣言之條件,必須實施,日本領土只限於四大島」。到了日本投降文書,也就是一九四五年的九月二日,在東京灣的美國密蘇里軍艦上,日本正式向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投降,當時我國是派徐永昌部長參加;當時第一條、第二條都提到,「日本無條件投降」,接受盟軍在七月二十六日向日本喊話的波茨坦公告。非常清楚的,開羅宣言、波茨坦公告與日本投降文書,三個結合在一起。在美國,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都列入「美國條約及其他國際協定彙編」,尤其日本投降文書不但也列入,同時還列入「美國法規大全」跟「聯合國條約」,所以這些文件都具有拘束力。

在1945年8月6日與9日,分別對日本廣島和長崎投下核彈,日本天皇在4天之後(8月15日)發布「終戰詔書」,內容提到迫於毀滅武器的威力,必須接受「中美英蘇四國宣言」,此處所稱的宣言就是波茨坦宣言,並且在9月2日的東京灣密蘇里戰艦的投降儀式上,第一句就寫著「日本帝國政府接受波茨坦宣言。」

也就是說,開羅宣言、波茨坦宣言、日本降書,這是一脈相承,後文確認前文效力的過程,既然日本決定投降,就是同意波茨坦宣言條件,也就落實了開羅宣言內容。

#中華民國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

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,日本最後一位臺灣總督安藤利吉,向當時長官陳儀簽署降服相關文件,成為中華民國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的開始,在第二年,一九四六年的元月十二日,中華民國就宣布臺澎地區人民恢復中華民國國籍。舊金山和約第二十六條有規定,參加戰爭的國家可以與日本另外再訂和約,所以我們在民國四十一年的四月二十八日,在臺北賓館與日本簽署「中日和約」,明確廢止一八九五年的馬關條約。 

1951年,日本與同盟國簽訂《舊金山和約》,確定二戰結束。1952年,我國與日本依據《舊金山和約》,在台北賓館簽訂《中日和約》,雖然未明確提及主權轉移,但實質內容已有臺灣主權已轉移給中華民國之意,所以台北和約可以視為舊金山和約的延伸補充,確認台灣屬於中華民國。

#臺灣光復的正面意義

1945年,臺灣脫離了日本的殖民統治。這樣的改變,對臺灣人而言,至少有幾點是正面的:

(一) 臺灣人不再是次等公民

從中日甲午戰爭結束,日本從滿清政府取得臺灣統治權後,便認為:臺灣的土地及人民皆屬「日清戰役」的戰利品,土地為日本國的一部分,但人民則有區別。臺灣人就是臺灣人,不是日本人。在施政方面也有很清楚的區別。在臺灣,日人自稱為「內地人」,適用日本的「內地法」;臺灣人為「本島人」,必須遵守總督的行政命令,亦即管控殖民地的「外地法」;在人民的權利與義務方面都有差別的規定。

(二) 臺灣人得到了經濟的自主權

臺灣的金融不再受日本的控制,經濟資源也不再被日本榨取,做為強盛其軍國主義的後盾。

(三) 教育平等

日據時期很少臺灣人能上大學,即使上了大學,也限讀理工醫科。脫離日本統治後,只要肯努力,人人都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,三級貧戶也可以當總統。

(四) 政治民主

雖然日據時期有實施地方自治,但議士都是官派,且多為日人。國民政府之後的地方自治,則是由人民選舉議員與地方首長。

(五) 文化的光復

臺灣人從此可跟自己祖先傳下來的各種精神資產重新連結,包括恢復使用自己的文字來思考與書寫,並可公開從事自己的民俗與信仰,從精神意義完成自身文化集體潛意識底層對於「我是誰」的認同感(陳復,2016)。

(六) 因為臺灣光復,才有今日的民主繁榮

因為抗戰勝利,臺灣得以重回中國民國版圖。最後更因為保衛臺灣、建設臺灣,中國民國才有今天的自由民主與繁榮。如果臺灣沒有光復,大家可能繼續做倭人奴隸。中華民國政府沒有來台,也許我們都經歷了文革浩劫。


資料來源:
1.正視臺灣「光復節」的意義 -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
Read more: https://www.npf.org.tw/2/17588
2.馬總統出席國防大學「慶祝建國一百年『抗日戰史』學術研討會」致詞內容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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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本區第13篇貼文  貼文時間: 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 16時21分24秒   小編:MagicLin in 新竹市 歡喜貼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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